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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布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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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5 月 22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布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到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郑州市将按照 “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 的原则,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针对不同场景,规划提出了差异化建设标准:在居住(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居民日常夜间充电需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则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方便公务和员工车辆使用;在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场所、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加氢站和其他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快速补能需求;在县乡和农村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建设快慢结合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同时,郑州市将有序推进中心城区超充设施全覆盖。鼓励新建公共场站具备超充能力,对现有充电站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成为超充站,满足多样化的快速充电需求。超充设施的普及,将大大缩短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间,有效缓解车主的 “里程焦虑”。

在建设管理环节,《办法》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市内所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通过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直接向电网公司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由电网公司和转供电企业按季度汇总后报区县(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无需办理备案。此外,充电基础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上保障设施安全。

对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运营企业需具备运营管理系统、专业运维团队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收取应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充电 APP 内公示电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内容,鼓励采用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环境。

为提升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办法》建立了 “僵尸企业” 和 “僵尸桩” 退出机制,依托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对已离线、闲置、拆除等异常情况的充电基础设施做好下线工作。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辖区自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拆表销户数据按季度统计汇总报送至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确保充电设施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郑州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通过强化规划统筹、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望破解 “桩少、难找、充电慢” 等发展痛点。未来,郑州市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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